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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学校内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制度,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、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。原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中山大学之前,两校均已建立教代会制度。
  原中山大学教代会是全国最早建立的教代会之一。1979年,各级教育工会刚刚恢复活动,中国教育工会就提出建议,呼吁在学校内部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原中山大学党政工领导思想一致,积极支持中国教育工会的建议,并立即着手筹备,主动作为全国高校的首批试点,率先于1980年4月11日成功召开了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首届一次会议。20多年来,除个别年份学校遇有特殊情况外,教代会基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。到合校前共召开五届教代会。
  原中山医科大学教代会建于1985年6月12日。当时校名为中山医科学院。到合校前,中山医科大学共召开五届教代会。
  2001年10月26日,原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成新中山大学后,于2003年7月4日召开合校以来新一届教代会,即中山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。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教代会常设委员会(与工会委员会同一领导班子),刘美南任主任,罗永明任常务副主任,韩梅、赵俊梅任专职副主任,李宏新、赵过渡、唐仕波、梁碧玲、曾园山任兼职副主任。
  近10年来,学校教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在校行政和广大教职工的支持下,全体代表和干部共同努力,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,认真履行教代会听取讨论、审议通过、讨论决定、民主评议四项职权,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、保持学校稳定、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调动教职工积极性、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,做了大量工作,发挥了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,做出了重要贡献,被中国教育工会授予"学校民主管理先进集体"。
  教代会与校工会同一套领导班子,校工会委员会也是教代会常设委员会。教代会的大会期间,由大会主席团行使职权,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由校工会组织运作。教代会的换届大会,与工会的换届大会同时进行,简称为"双代会"。教代会的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,教师代表占60%以上,体现了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。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,常设委员会下设秘书处、提案工作委员会、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、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。
  近年来,中山大学教代会以制度建设为重点,大力加强和完善教代会基本制度和专门工作制度的建设,先后制订了《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、《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、《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》、《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规程》、《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工作规程》等制度,积极推进教代会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建设。同时,在大会闭会期间,以落实制度为着力点,积极推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、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和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、二级教代会制度,不断提升教代会的工作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。目前我校正稳步推行三级教代会制度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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